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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发布者:马国全 2019-04-05 09:33:02 转载
农村闲置宅基地无偿收回?国家真有这个规定吗?民和快讯网 今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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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基地空置的现象,在当今的农村其实很常见。因为很多农村人为了生计不得不到城市里打工,经常回农村老家居住是不现实的。有的在城市租房或者买房后,老家的农房也就成了空宅。
而不管是在城市租房还是买房,大多数情况下,农民朋友都不会贸然放弃农村户口,毕竟谁也不知道城市的就业环境未来有什么变化,留条退路,今后至少回农村还有块地。
但近两年不断流传的“农村闲置宅基地可能被无偿收回”的说法,就让农村老家有房的朋友有些不淡定了。虽然将信将疑,但这是关乎命根子的事,悬在心头的疑惑如果不解开,难免不踏实。今天,我们就来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都梳理一遍,让大家心中有数。
①《土地管理法》有宅基地闲置两年可收回的规定?
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是,现行《土地管理法》第37条规定“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”。这段话也被很多文章引用,演绎为宅基地闲置两年,村集体就有权无偿收回。
但有兴趣的朋友去翻看《土地管理法》原文第37条,就可以发现这段法律条文隶属于第四章“耕地保护”,讲的是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、荒废耕地”,“连续二年未使用”指的是办理了农转非手续的单位,连续两年没有动工,耕地就该由村集体收回复垦,根本和宅基地没什么关系!
②“闲置宅基地”和“闲置农房”是两回事!
一个重要的事实是,我国现行的《土地管理法》,其实通篇都没有提怎么处理闲置宅基地。不过,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》当中,倒是有一条专门针对闲置宅基地的条文(第52条):
“空闲或房屋坍塌、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,不确定土地使用权。已经确定使用权的,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,注销其土地登记,土地由集体收回。”
仔细阅读这段话,我们可以发现,要达到宅基地被收回的程度,首先是要宅基地没有房屋,要么是原本就还没建房,要么是以前建了房,但可能年久失修坍塌了,或是自己拆除了两年以上还没有恢复使用。而农民进城打工之后老家的房子两年不住,显然跟上述规定是两码事!
③整治空心村是趋势,但无偿收回不是主流
城市化带来的空心村现象越来越多,确实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,因此从长远的政策趋势来说,整治空心村是必然的。
今年2月份出台的一号文件,第五部分第2条提出要开展“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”。在重庆、江西等率先探索该做法的地区,采取的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,对涉及“一宅多户”的宅基地、“新建未交旧”的宅基地,多年无人居住的宅基地进行复垦还田,或集中利用发展旅游业。但有一点很重要,就是复垦后的利益归农户。
此外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农村土地征收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》,“宅基地有偿退出”是自2015年以来在湖北、云南、江西、安徽、宁夏等地试点的一项措施,有的是引导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后一次性给一笔补偿款,有的是给予购房补贴。但不论如何,大前提也是农民自愿。
事实上,由于农村是个人情社会,即便是像农房坍塌两年以上这种已经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情况,很多村里也多半会人性化处理,不会去硬性收回这户人家的宅基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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